本報訊(記者楊志聰)為支持劃轉充實社?div id="d48novz" class="flower left">
;饑泄蓹嗉艾F金收益運作管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9月2日對外發(fā)布通知,明確了相關稅收政策。
通知明確,對承接主體在運用劃轉的國有股權和現金收益投資過程中,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征增值稅
。
此外,通知稱,將轉讓劃轉的國有股權及現金收益投資取得的收入
,作為企業(yè)所得稅不征稅收入。承接主體轉讓劃轉的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權
,免征承接主體應繳納的印花稅
。對承接主體轉讓劃轉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以及運用現金收益買賣證券應繳納的證券交易印花稅
,實行先征后返
。
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執(zhí)行。通知發(fā)布前已繳納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