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第七條列舉的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等情形已排除
,且相關事項處理完畢后,按照以下規(guī)定辦理:
(一)納稅人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 ,稅務機關繼續(xù)為其辦理留抵退稅,并自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等情形排除且相關事項處理完畢之日起
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向納稅人出具準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二)納稅人不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 ,不予留抵退稅。稅務機關應當自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等情形排除且相關事項處理完畢之日起
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并向納稅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九 、納稅人存在以下情形的
,稅務機關應當終止為其辦理留抵退稅,并自作出終止辦理留抵退稅決定之日起
5個工作日內 ,向納稅人出具終止辦理留抵退稅的 《稅務事項通知書》:
(一)稅務機關對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進行排查時 ,發(fā)現(xiàn)納稅人涉嫌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等增值稅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的
;
(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上述情形處理完畢后,納稅人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 ,可以按照規(guī)定重新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
十、納稅人在辦理留抵退稅期間發(fā)生下列情形的 ,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
(一)因納稅申報 、稽查查補和評估調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稅額發(fā)生變化的
,按照最近一期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
“期末留抵稅額”確定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 。
(二)納稅人在同一申報期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或者在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時存在尚未經(jīng)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的
,應當待稅務機關核準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后
,按照最近一期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
“期末留抵稅額”,扣減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后的余額確定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
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是指稅務機關當期已核準,但納稅人尚未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相關欄次中填報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
(三)納稅人既有增值稅欠稅,又有期末留抵稅額的,按照最近一期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后的余額確定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
十一、在納稅人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和免抵退稅申報后、稅務機關核準其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前,稅務機關核準納稅人前期留抵退稅的,以最近一期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期末留抵稅額”,扣減稅務機關核準的留抵退稅額后的余額,計算當期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
稅務機關核準的留抵退稅額,是指稅務機關當期已核準 ,但納稅人尚未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相關欄次中填報的留抵退稅額
。
十二、納稅人應當在收到稅務機關準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當期 ,以稅務機關核準的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沖減期末留抵稅額,并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
,相應填寫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相關欄次,按照規(guī)定作進項稅額轉出
。
十三 、納稅人按照
7號公告第九條規(guī)定,需要申請繳回已退還的全部留抵退稅款的,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繳回留抵退稅申請表》(見附件2)。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申請向納稅人出具留抵退稅款繳回的《稅務事項通知書》。納稅人在繳回已退還的全部留抵退稅款后,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繳回的全部退稅款按照規(guī)定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相關欄次,并可以繼續(xù)按照規(guī)定抵扣進項稅額。
十四、本公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div id="d48novz" class="flower left">
!秶叶悇湛偩株P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2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二條第二款、《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yè)范圍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退(抵)稅申請表
2.繳回留抵退稅申請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