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03日
納稅人為非雇員(如客戶、邀請講課專家等存在業(yè)務合作關系的人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里指的是與本單位建立了合法用工關系的雇員,所發(fā)生的國內旅客運輸費用允許抵扣其進項稅額。納稅人如果為非雇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范圍。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用于生產經營所需,如屬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上一篇:深化增值稅改革,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是否有調整? 下一篇:E公司2019年3月份購入一間廠房,當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在增值稅發(fā)票選擇確認平臺勾選確認,辦理3月稅款所屬期申報時,該廠房的進項稅額可以一次性抵扣嗎?